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》及自治区民政厅、自然资源厅、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开展非法建设墓地整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墓地及散埋乱葬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禁止在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、水源保护区、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坟地、散埋乱葬。
二、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民政、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准,擅自占地建设的墓地,且通过建设围墙非法圈占土地、硬化墓地,均属非法建设,须依法拆除整治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,相关当事人须自行拆除非法建设墓地的围墙及硬化地面,保留坟头,恢复土地原貌。逾期未拆除的,由所属乡镇牵头,组织民政、自然资源、林草、公安等单位强制拆除。
三、各乡镇排查出“四个禁止”区域需搬迁的散埋乱葬坟墓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相关当事人须于8月30日前自行完成搬迁,可迁坟至公墓公益区内,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逾期未迁移的,由所属乡镇组织迁移整治。
四、对阻挠执法、拒不整改的,将依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》(第四次修正)第八条、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建墓的,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
六、接受群众监督,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墓地及新增散埋乱葬墓地行为。举报电话:
县民政局:0955-5032077
宁安镇:0955-5021733
石空镇:0955-5684325
新堡镇:0955-5790010
恩和镇:0955-5710003
鸣沙镇:0955-5720021
大战场镇:0955-7621240
白马乡:0955-5726166
余丁乡:0955-5640065
舟塔乡:0955-5650280
太阳梁乡:0955-6597267
特此公告。
中宁县人民政府
2025年8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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